政协委员许树强教授建议制定《康复治疗师条例》
发表时间:2010-04-05 责编: 阅读次数:23922 来源:浙江康复学会 | [ 大 中 小 ] [ 返回 ] |
政协委员许树强教授建议制定《康复治疗师条例》
许树强委员建议:一、提高对建立我国康复治疗师职业立法紧迫性的重视,尽快启动制定《康复治疗师条例》的相关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为增加此提案的可操作性,现阶段可参照《护士条例》制定《康复治疗师条例》,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执业康复治疗师法》。
许树强,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
康复医学是以研究解决功能障碍为核心,以提高伤、病、残人士生存质量并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改善其生活能力为服务宗旨的医学学科,是当今国际医学科学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之一。它对于彰显社会公平和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许树强认为,康复治疗师是实施康复医疗服务的主要技术载体,也是构成我国康复医学专业队伍的主要力量。一个国家康复医学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康复治疗师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而康复治疗师的职业立法、职称系列和执业注册制度,则是康复治疗专业乃至康复医学走向成熟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我国康复治疗师(主要包括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等)的学历教育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迄今已有近百所高等医学院校和部分体育院校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了康复治疗系/专业。一大批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学位以及留学归来的高层次康复治疗师构成了我国康复治疗专业队伍的主体,带动了国内康复治疗水平的提升。
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依据,国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尚无康复治疗师这一专业职务系列,其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被纳入“技师”体系,统称“康复治疗技师”。这在国际康复医学界已成为我国独有的现象。康复治疗师需要具备较强的创造性思维和专项业务技能以及熟练应对各种复杂临床问题的职业素养,与传统意义上的“技师”在能力要求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国外发达国家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都极为重视康复治疗师的地位和作用,早在至少20年以前就已经出台了康复治疗师的相关立法,制定了系统、规范的能力考核、资质认定和职业注册制度。正是由于在康复治疗师立法方面的滞后特别是执业注册制度上未完成与国际标准的接轨,致使以“技师”身份面世的我国康复治疗从业人员在职称晋升、权益保障、学术交流以及相关涉外活动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处境,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我国康复治疗从业人员的职业自尊。因此,尽快制定《康复治疗师条例》对于进一步壮大、稳定和规范康复治疗师队伍,促进我国康复医学事业的迅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许树强建议:
一、提高对建立我国康复治疗师职业立法紧迫性的重视,尽快启动制定《康复治疗师条例》的相关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二、为增加此提案的可操作性,现阶段可参照《护士条例》制定《康复治疗师条例》,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执业康复治疗师法》。
三、成立国家康复治疗师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本专业建设和发展。
四、建立国家康复治疗师水平考核、资质认证和执业注册制度。
五、完善并规范相关院校开设康复治疗专业的准入和质量评估机制,统一高等医学院校康复治疗专业的教材、教学大纲和能力/目标要求。
2010年3月12日
上一条:康复师证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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